姚雯/漫画
一场普普通通的农村宅基地纠纷,邻居两家互不相让、两代人相继争讼;历经镇政府三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到作出终审判决;从判决生效,再历经一次又一次执行、和解、反悔,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最终,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找出执行难的症结所在,与法院达成共识,共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长达25年的宅基地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农村人认死理,爱争口气、争个面子,经过你们检察官、法官的‘诊治’,俺们两家25年的疙瘩终于彻底解开了……”近日,浚县检察院检察官梁宁来到该县屯子镇大黄庄村回访,多年为邻的王成新、王运喜兄弟对梁宁感慨地说道。
邻里宅基地纠纷后达成协议
浚县屯子镇大黄庄村村民王玉周和王成献是邻居,王玉周在西侧,王成献在东侧。1990年前后,王玉周向村委会申请翻盖新房,村委会按照新的村镇规划,协调王成献将老宅基地西侧超出规划面积的部分腾出归王玉周使用。
1990年12月,王玉周取得了鹤壁市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不料,王成献对应腾退的超出规划部分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迟迟不予拆除,自此两家产生矛盾。
不仅如此,王成献还于1994年将自家宅基地连同应该腾退给王玉周的那部分面积,强行进行翻修重建。眼看着自己无法按规划修建房屋,王玉周便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
1995年3月10日,屯子镇政府以王成献违法建房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成献于1995年3月15日前拆除搬清违法占地上的一切建筑物。王成献不履行决定,屯子镇政府向浚县法院提出了行政执行申请。
法院执行期间,王成献以其有两个儿子为由提出了新划宅基地的要求。1995年3月25日,在屯子镇村镇建设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成献委托其子王运喜、王运利与王玉周之子王成新达成宅基地协议书:村委会承诺按村镇规划在王成献老宅基地东侧为其父子新划宅基地一处,王成献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王运喜、王运利承诺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协议签订后,浚县法院行政执行终结。
行政处罚拖延履行积累多年矛盾
孰料,协议签了后,王成献父子依旧按兵不动。
1996年2月5日,屯子镇政府再次对王成献非法建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直至1998年4月王玉周去世,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能有效执行。
2000年,王成献再次将房屋翻新,仍占用规划给王成新的那部分宅基地。屯子镇政府第三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成献以王玉周死亡,其子王成新持有的建筑许可证已属无效证件、无权要求履约为由,继续拖延履行。
2003年2月17日,王成新以王成献为被告起诉至浚县法院请求履行协议,浚县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王成新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7月2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浚县法院进行审理。
2005年4月16日,浚县法院再次以同一理由驳回王成新的起诉。王成新不服,再次向鹤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鹤壁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9月8日中止审理。2006年,王成献去世。
2006年12月29日,经王成新申请恢复审理后,鹤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该院2003年7月2日的裁定和浚县法院2005年4月16日的裁定,驳回王成新起诉。王成新不服,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河南省高法作出裁定,指令鹤壁市中级法院再审。
鹤壁市中级法院撤销终审裁定,指令浚县法院受理。浚县法院受理后,因王成献已死亡,变更被告为王运喜、王运利。2010年4月20日,浚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王运喜、王运利兄弟二人拆除与王成新协议约定应拆除的房屋。
检法合力化解25年讼争
判决生效后,王运喜、王运利兄弟二人依旧无动于衷。2011年6月22日,经王成新向浚县法院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随后,被执行人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的情况下,又以外出务工、拆除房屋工程量大为由,再次毁约拖延。案件一次又一次恢复执行程序,却一次又一次搁置。
2018年5月5日,王成新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浚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多方询问、实地调查,发现这起案件法律关系很清晰。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机、利益诉求,把准法院未能顺利执行的主客观因素。
2018年12月13日,浚县检察院向浚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法不能向胡闹让步”,判决书不能继续当白条,公平正义不能继续迟到。
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屋内物品繁多,尽速搬迁不易”的客观实际,和“不忍拆除父亲生前遗物”的“感情纠结”,以及“如强制拆除房屋,我们就没法在村里混了”的思想顾虑,建议再次尝试通过镇政府、村委会合法合理满足申请人的宅基地需求,由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该院与法院达成共识:在努力促成和解的前提下,如若申请人不予接受,坚决强制执行,维护司法尊严。
2019年11月20日,在前期深入的调查和耐心细致的沟通之后,浚县检察院检察官梁宁,浚县法院执行法官桑文宇,屯子镇政府和大黄庄村支部、村民代表10多人与王成新、王运喜和王运利两家人坐在了一起,面对面“看病抓药”。依据案件事实,说明前因后果,厘清过错责任。
梁宁耐心宣讲和解政策,阐述法律原则;讲伦理道德、社会评价,讲清缠讼带给当事人、家庭和子孙后代带来的沉重“感情债”,坚定了双方和解意愿。
桑文宇则在表明执行决意的前提下,依据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以往判例,明事理、讲情理、析法理、说利益,促使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寻找利益的交集和平衡点。
隆冬时节,在检察官、法官等人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运喜、王运利兄弟二人给付王成新补偿款4.5万元,王成新放弃了拆除被执行人房屋的要求。随着王运喜、王运利二人将补偿款交给王成新,历经25年的宅基地纠纷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