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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顺河游来一群新“居民”
2019-12-30 14:59: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今天是我们首次参加此类活动,觉得十分有意义。感觉公益诉讼走进了寻常百姓家,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通顺河沌口段水域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肖某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将购买的幼鱼和成鱼投放到河水中。看着鱼儿欢快地游动,到场见证并监督整个增殖放流过程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大代表朱红芳和政协委员杨芬笑着说道。

  今年3月29日,肖某在通顺河沌口段武汉四环线与汉洪高速桥之间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收缴白鲢、鲫鱼、螃蟹等渔获物。据了解,该水域是禁渔河段,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属禁渔期。

  今年6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肖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肖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其行为已经对通顺河禁渔期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污染了水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其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破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赔礼道歉,并在捕捞作业水域放流幼鱼和成鱼。检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为使肖某一案的判决执行到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经与渔政部门前期沟通,选择了恰当时间和地点,与区法院、渔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场见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经开区检察院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去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结合辖区实际,围绕长江支流及周边流域水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案件调查活动。今年,该院加大了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的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长江流域优质水生态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