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接手了杨某强制医疗案。经审查发现,杨某在博兴县务工期间因精神病发作,将妻子杀害后又割喉自杀,因抢救及时自杀未遂。后经鉴定,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为此向我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杨某也被家人带回老家治疗,现居云南省丘北县。
本来,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在强制医疗审查期间,我发现了一些隐情:杨某家庭特别困难,父母都已经70多岁,家中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如果按照正常情况,让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到我县开庭,那来回的费用对其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开销,若其在我县执行强制医疗,对其家属来回探视也会是一件较麻烦的事。面对这个两难问题,我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陈述了案件隐情。随后,县政法委决定召开政法联席会,组织公、检、法等案件承办干警集体赴云南现场办案,为对方减轻经济压力。
4月22日一大早,我们便开启了这次“万里之行”。6小时后,我们抵达昆明市,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又坐上了赶赴丘北县的动车,到达后顺利对接上了丘北县政法委。经过讨论协商,鲁滇两地政法干警最终达成了“杨某在老家接受强制医疗,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保障家属正常生活”的协议,并约定次日共赴杨某家中,进行现场办案。
24日早上,我们驱车行驶在盘山路上,3小时后,我们到达杨某所在山村。因为没有公路,我们只能弃车步行,于中午到达位于峭壁边上的杨某家。
见到杨某时,他依然是一副木讷的表情。我们围坐在杨某家仅有的一张旧小桌上,详细了解杨某回乡治疗的情况。据其大哥介绍,杨某经常目光呆滞,家里啥活都不敢指望他。其回家后一直在接受治疗,由于没钱让其住院,所以家人会定期到医院领取药品,让其在家接受治疗。
看到杨某治疗情况不佳,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裁定。经协调,今年9月,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至指定机构进行强制医疗。另外,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我们向其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希望孩子和老人能过得好一些。
(口述人单位: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