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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打来广告咨询电话……
2019-03-26 10:22: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喂,您好,这里是检察院,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我是灵宝市电视台的,有一个医药广告想在我台播出,想咨询下需要走什么样的审查审核程序?”“对于播出广告的审查审核工作由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负责,您可以到该局办理,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药品、保健品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广,这是最新要求,需要特别关注一下……”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这样一个电话。按说,医药广告怎么发,与检察机关工作并无太大关联,怎么想起来咨询检察官?这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说起。

  2018年9月,灵宝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灵宝市光明按摩理疗店以其所销售保健品公司注册商标郭氏宗正堂名义,通过灵宝电视台四套频道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并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不科学表述功效的言论和保证,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侵犯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现该线索后,该院及时组织初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及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法履职,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停止发布该电视广告,对涉案相关违法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及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对检察建议积极回应、认真整改,立即停止播放该广告,并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尚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对该单位所有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广告审查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虚假广告宣传得到有效根治。

  该案的办理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广告审查和经营管理人员对案件了解后,有法律问题请教检察官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编辑: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