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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公示牌
2021-06-08 19:53: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主要监督事项

  (1)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案件的;

  (2)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的;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

  (4)违反回避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5)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等的吃请、送礼、接受案件当事人支付出差食宿费用或其他利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7)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源、约定比例分成案件代理费用的;

  (8)检察院工作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

  (9)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当幕后“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

  (10)其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监督意见的反馈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发现我院干警违反上述监督事项内容的行为,可将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

  邮寄地址:句容市文昌中路22号 邮编:212400

  2.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1-80776057

  3.也可直接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反馈,监督举报电话:12309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