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范宝华 潘骁)现如今,手机支付、电子转账等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交易支付形式。然而有不法之徒,利用其中的空子,以一种新型诈骗方式蒙骗他人。日前,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
2017年5月6日下午,22岁的兰溪人钱某来到乡下一家修车店,谎称自己是当地一家知名集团员工,要购买3个中继器电池。与店主郑某讲好价格后,钱某又“神秘兮兮”地跟郑某商量,由于自己是通过单位财务走账,想让郑某在收据上把价格写高一点,并表示事后可以给郑某一些回扣。思索再三后,郑某表示同意。之后钱某要求郑某提供银行卡账号,让单位财务汇钱。不一会儿,钱某就跟郑某说,钱已经打到郑某的网上账户,并把转账截图发给了郑某。郑某信以为真。结果,当他检查自己账户时,发现货款并未到账,遂联系钱某,钱某则表示,需要24小时才能到账。
第二天上午,钱某再次来到郑某店内,又以同样的方式,买走7个汽车电池。但是,24小时后郑某仍然没收到汇款。郑某找钱某理论,而钱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6月5日,郑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原来钱某给郑某看的“转账截图”并非真实转账记录,而是他利用手机修图软件制作出来的,以此骗取郑某信任。
经查,钱某在2017年5月,曾以同样的方式,分别从胡某处骗走不同型号电线11卷,从陈某处骗走40寸电视机一台,从郭某处骗走一个金立S9手机及100元现金。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9000余元。
案发后,钱某退赔了所有赃款,且悔罪态度良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