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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细则
2017-11-08 15:37:00  来源: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句检发〔201712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细则

    

    为有序、规范推进本院2017年度检察官入额考核工作,根据省、市院统一部署,按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已经市院审核、省院审批确定,并在内网予以公示的参加入额考核的检察人员(不含本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组织机构

设立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委员会,由部分院领导及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入额遴选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汪兴东同志任主任,监察、案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

三、考核步骤内容及时序安排

(一)步骤内容

本院检察官入额考核工作自2017817日起,至825日结束。

1.基础办案量:指前3年(20142016)独立承办或参与办理案件最低数量,按所在部门办案人员平均办案量的60%测定;

2.案件质效:年度及日常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反映的质量和效率; 

3.综合业务:组织或参与制定检察业务文件、司法案例、调研课题、调研报告等情况。 

考核年度内有在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经历的,考核内容包含在综合管理岗位完成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情况。

(二)时序安排

按照上级程序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本院入额考核工作按照个人自评、条线评价、考察测评、党组酝酿决定的步骤开展。

1.个人自评(817-18日)

组织考核对象填写个人自评表、司法办案情况统计表、受表彰情况及社会关系统计表,撰写近三年个人述职报告。

2.条线评价(819-21日)

在对所有考核对象述职报告、司法办案情况公开公示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干警、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3.考察测评(822-23日)

组织全院干警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在综合条线评价、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院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提出全面考核评价意见。

4.党组酝酿决定(824-25日)

院党组根据院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评价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额人选酝酿名单,面向全院公示后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批核准。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17817

  编辑:朱孟瑞